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225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日期:2026-03-17 10:28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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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通时迅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袁昌龙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225号裁决书,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袁昌龙与北京富通时迅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自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至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富通时迅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袁昌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三万五千元;
三、北京富通时迅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袁昌龙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八千三百六十七元八角二分;
四、驳回袁昌龙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