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楚雄州2025年第3季度刘明春等220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及鉴定结论附后),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传真:0878-3369196。
附件:《楚雄州2025年第3季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