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创业政策支持类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个人创业一件事
五、大学生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扶持
七、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扶持
八、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税收优惠政策
九、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
十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
十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费
(2)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税费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十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十六、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创业场所支持类
一、 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
二、 聊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 聊城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四、 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五、 聊城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赛事支持类
一、 聊城市创业大赛
二、 妇女创新创业大赛
三、“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四、 聊城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
五、 聊城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创业政策支持类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领条件:(1)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线下可通过经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5-8288789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领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线下可通过经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5-8288789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办理渠道:(1)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2)爱山东app“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个人创业”一件事(3)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或人社服务大厅“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 。
联系电话: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5-8225012
四、个人创业一件事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一件事”联办基础事项包括: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
办理渠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聊城市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专区,集成各联办事项,实现“一网申请、一链办理”。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设立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统一接收群众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5-8225012
五、大学生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大学生在本市内注册小微企业(注册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后),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期限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服务对象: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高级工、技师)、40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青年〕
联系电话: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5-8223101
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扶持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享受个人30万元自主创业贷款和最长3年全额贴息政策扶持;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服务对象: 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在聊城市内创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法定设立登记手续;
申领条件: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在岗退役军人
办理渠道: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线下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635-6050828
七、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扶持
政策内容:可申请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享受50万元(含)以下贷款的,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享受50万(不含)以上贷款的,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服务对象:退役军人
申领条件:在山东省内注册,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在岗退役军人);出资额超过企业资本总额50%(不含)以上或持有股份(或股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不含)以上,且不得代持股份;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正常的小微企业。
办理渠道: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线下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635-6050828
八、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初创小微企业(工商设立登记3年内)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退役军人创办初创小微企业的,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服务对象:初创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办理渠道: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线下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635-6050828
税收优惠政策
九、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
政策内容: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费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山东省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2)《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山东省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2)《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办理渠道:在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635-6050828,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在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635-6050828,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五、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2027年底前,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2027年底前,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办理
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创业场所支持类
一、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条件及人群:各类创业者、创业团队
可提供资源:(1)场地保障,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2)事务代理服务,提供项目推介、工商、税务、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基础就业创业服务;(3)创业指导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对接等服务;(4)租金减免,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 通过“聊城智慧就业平台”创新创业模块
办理渠道:https://www.liaochengzhjy.cn/或“水城创业网”线上申请(https://lccy.0635easy.com/),也可线下现场咨询
主管部门:聊城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635-8511402
二、聊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入驻条件及人群:各类创业者、创业团队
可提供资源:(一)场地保障,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二)事务代理服务,提供项目推介、工商、税务、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基础就业创业服务;(三)创业指导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对接等服务。 线下现场咨询。
主管部门:聊城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635-8517111
三、聊城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入驻条件及人群:注册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
可提供资源:为入驻公益类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办公、会议场所及物业、水、电、暖、网络等基础设施。
办理渠道:线下办理,地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1号市民政局409室
主管部门:聊城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0635-8321620
四、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入驻条件及人群: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
可提供资源:(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4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主管部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635-2990226
五、聊城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条件及人群:创业退役军人
可提供资源:(一)场地保障,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对接等服务;(三)租金减免,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办理渠道:线下咨询申请
主管部门: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635-6050828
创业赛事支持类
一、聊城市创业大赛
面向人群: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赛者须为所创办实体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参股、控股股东(出资或入股≥30%),参赛不超过3人。2、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16至35周岁青年群体,以市内高校(包括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或聊城籍高校3、创业导师专项赛: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30—60周岁,具备5年及以上创业服务领域实践经验,在企业管理、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行业机构负责人或行业专业人士,包含各行业企业家、投融资专家、风险投资人,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
报名时段:每两年4-5月
对接资源:大赛期间,紧密结合“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贷你创业”助力行动及创业导师基层行等重点工作,开展政策解读、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创业政策进校园等配套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可视情组织赛前培训及资源对接,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与媒体深度参与。同时,强化政策扶持与宣传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提供贷款等政策,有场地需求的优先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获奖项目将在媒体广泛宣传,全程跟踪赛事进展,深度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及典型经验,挖掘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等创业典型,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发起部门:聊城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635- 8225012
二、妇女创新创业大赛
面向人群: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团队成员须为聊城市内创业就业人员。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女性且全程参赛。参赛团队女性成员比例不低于60%,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2.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创新性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有一定规模且在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报名时段:每两年8-9月
对接资源:赛前,“雏凤导师”们对参赛选手们进行“理论+实战”模式的专业辅导。各县(市、区)妇联及相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参赛项目团队参加选拔赛和省大赛提供必要的支持,建立并完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
发起部门:聊城市妇联
联系电话: 0635-5930521
三、“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面向人群:(一)企业组参赛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二)创业组参赛条件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三)其他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其他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历届“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含)项目不得参赛,近三年全国500强项目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报名时段:每年6-9月
对接资源:(一)宣传展示 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渠道,对参赛项目、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优先联系国家权威媒体宣传报道。(二)重点培育 比赛优胜企业纳入“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和成长帮扶。(三)成果转化对接 依托“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调动各方积极性,汇聚技术、资金、市场、人才、龙头企业等服务资源,组织“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 强项目召开企业需求回访座谈会、重点产业链对接会,分行业分需求提供落地孵化、管理咨询、人才培引等多项成果转化服务。
(四)金融服务对接 充分发挥大赛服务优秀项目与产业、金融对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联合“国家队”投融资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机构,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进一步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通过“投早、投小、投长期”为优质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发起部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635-2990226
四、聊城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
面向人群:1.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不超过5年;2.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为退役军人。参赛退役军人须为组建的发起者或团队核心技术发明人员。
报名时段:每两年7-9月
对接资源:1.进入市级大赛的优胜企业和项目,可提供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可优先参加市级举办的创业咨询师、创业讲师等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可享受市级创业就业导师提供的“一对一”创业辅导;可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可优先在市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入驻,享受贴息贷款、培训辅导、奖金扶持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通过市级大赛合作媒体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团队)知名度,拓宽营销和融资渠道。2.根据大赛获奖成绩,推荐参加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大赛奖励政策。
发起部门:聊城市退役军人局
联系电话:0635-6050828
五、聊城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面向人群:年龄在 40 周岁(含)以下的中国公民,户籍或常住地在聊城市。参赛形式可为个人或团队,每人(队)可报名多个赛道,但同一赛道仅可报名一个组别。
报名时段:每年8-10月
对接资源:(一)项目赋能 大赛为参赛选手配套免费创业孵化基地、助力人才引育、开展免费培训、支持投资融资、协调数据和算力提供等支持措施,搭建“资本+资源”高效对接平台;优秀参赛选手符合省内青年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并配套提供创业导师公益指导及长期跟踪培育等专属赋能服务。同时,针对大赛的优秀项目及作品,主办方将协调相关单位通过生态嵌入、版权购买、独家授权、联合开发等模式,全力助力实现商业落地。鼓励高校将本次大赛参赛成绩按比例折合为社会实践学分或创新创业学分,切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变现、成熟壮大。(二)荣誉激励 大赛优秀选手在“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等团青荣誉推荐、“乡村好青年”选树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择优推荐加入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平台,进一步拓宽青年创业成长与交流发展渠道,全方位护航青年创业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三)物质奖励 大赛组委会将协调市内金融机构或成熟企业为每条赛道前三名选手(队伍)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具体奖励形式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发起部门:共青团聊城市委
联系电话:0635-59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