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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发布河豚消费提示 不买活的、不吃现杀的、不尝野的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440 点赞 查看原文

珠海高新区发布河豚消费提示 不买活的、不吃现杀的、不尝野的

    发布日期: 2026-11-04 08:36:05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将河豚鱼列为重点风险事项,并发布专项消费提示。此次发布以一起真实中毒案件“以案示警”,明确合法河豚制品仅限特定预包装产品的法规红线,并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分别划出“严禁”清单与“三不”准则。

  据了解,今年年初,珠海高新区发生了一起市民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因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针对涉事餐厅涉嫌违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河豚)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涉事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并全面强化综合治理,加大重点餐饮单位巡查抽检频次,严防来源不明、非法加工河豚鱼流入餐桌。

  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经营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养殖河豚鱼须由专门资质企业按严格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国家许可养殖的只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且必须是经备案加工企业完成去毒加工、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包装须附可追溯二维码。

  面向经营者,提示要求餐饮单位、市场销售者严禁采购、加工、销售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河豚整鱼及所有品种野生河豚;严禁以“现杀”“私厨”“农家自制”“传统去毒”等名义制售河豚菜品;严禁为消费者自带的河豚提供加工服务;采购合规预包装产品的,须严格查验并留存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追溯信息。

  面向消费者,提示强调牢记“三不”:不买活的、不吃现杀的、不侥幸尝“野”的。食用河豚后如出现口唇麻木、舌尖刺痛、四肢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神志清醒时立即催吐,马上拨打120,并保留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检测。河豚毒素无特效解毒剂,越早就医,生机越大。若发现违法销售、加工河豚鱼行为,可拨打1234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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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珠海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