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西安市民政局<br/>关于开展202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br/>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10/25 1.1w 阅读 395 点赞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现就审核条件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6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申请2027-202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申请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审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附件1)有关要求,审核条件如下: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四)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六)申报的社会组织2024年和2025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26〕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即可。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标准严把审核关口。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确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条件和资格管理规定,并结合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级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准确填报社会组织名称,确保初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把握进度按时报送。一是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报送。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审核条件,提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初审名单,填写《2026年西安市XX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市民政局(邮箱:349265927@qq.com)。二是市级社会组织报送。请符合条件的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2026年XX(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于10月30日前,按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盖章版、非营利性免税资格证明文件、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扫描件报市民政局(邮箱:349265927@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2:2026年西安市XX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6年XX(市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docx


西安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彬电话:029-67096744

郭鹏029-8743843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