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财务主管,公司经常有一些零星采购和临时劳务支出,比如办公室换个门锁、请人搬个重物、路边摊买点办公用品……每次金额不大,但对方都是个人,开不了发票。以前王经理都按500元的标准凭收据入账,可最近他听说这个标准有变化了……
今天,申税小微就带您理清政策变化,帮您算好这笔“小账”。
Q
听说2026年有新政,小额零星的标准从500调整到1000了?
A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也就是说,小额零星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已经从单次500元正式上调至1000元了!
Q
那是不是所有1000元以下的支出,都不用要发票了?
A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一定要注意:
第一:收款方必须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果对方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即使金额低于1000元,也仍然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按次(日)计算,不能拆分。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比如同一天向同一个人支付两笔800元,合计1600元,超过了1000元的标准,就不能适用小额零星政策了。
第三:收款凭证必须信息完整。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付款记录(如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辅助证明。
Q
那如果单次金额超过了1000元应该怎么办呢?
A
如果单次(日)金额超过1000元,就不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了,企业应当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划重点
1
政策变化
500元 → 1000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小额零星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同步上调。
2
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收款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单次(日)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
收款凭证信息完整(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日期)。
3
正确操作指南
记账:企业发生小额零星支出时,应单独归集、规范记账。
凭证:取得合规的收款凭证(载明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及内部凭证。
申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凭合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小额零星支出看似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处理不当同样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小额”不等于“随意”,只有同时满足适用条件、凭证规范的支出,才能享受无需发票即可税前扣除的便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供稿:王子健
制作:张牧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