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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6)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6/10/21 1.8w 阅读 519 点赞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对应省方案问题三十六)”。

二、整改目标

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建设户数完成情况

在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中,聊城市相关工作成果显著。预计改造310865户,而实际改造竣工316926户,超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二)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实现传输通道城市农村应改尽改

聊城市坚持以市级统筹为核心,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在前期筹备与项目实施阶段均展现出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在前期筹备阶段,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各区域全面开展清洁取暖建设情况摸底核查工作。针对因群众意愿改变等因素导致的应改未改问题,逐一排查梳理并建立专项台账,确保底数清晰、情况明确。同时,立足实际情况,系统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实施流程,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遵循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施工与调试验收工作。通过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动态跟踪调度,切实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截至2025年,全市涉及6239个村庄、145.8万户居民,其中2.7万户在集中改造前已实现清洁取暖,除7.3万户因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等原因无需改造外,实现清洁取暖户数达124.8万户,占比85.6%,改造总量位居全省首位。在改造方式中,气代煤改造101万户,占比81%;电代煤及其他改造方式完成17.8万户。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成果巩固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强化排查整治,实现重点区域违规燃烧散煤问题“动态清零”,切实保障清洁取暖成果持续巩固,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4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聊政通字〔2023〕1号),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原《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同时废止。

四、验收销号情况

2026年7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聊城市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

2026年10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通知》(鲁环函〔2026〕74号),认为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622

邮箱:lcshwbdq@lc.shandong.cn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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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