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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 宣布作废的公告

2026/10/20 1.4w 阅读 4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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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依法对以下4名外国人所持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   

1、JANG MOON SU,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OO241560,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3323557号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9月25日。该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居留事由变更。

2、JANG HOYOUNG,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291R6699,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563号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原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3.OH YOUN KYOUNG,女,1993年9月21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322R3875,系JANG HOYOUNG的妻子,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612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因原单位已与JANG HOYOUNG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4、JANG YOUNHO,男,2020年6月1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814Y6509,系JANG HOYOUNG的儿子,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528613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因原单位已与JANG HOYOUNG解除劳动合同,该人居留事由变更。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