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高火险期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2021/03/04 4.0k 阅读 20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1年 3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全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林区路口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或其他有燃点的物品。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州级干部包县市、县市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小组、小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六级网格化包保责任机制。

四、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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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