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政策解读

耕地占用税的税款征收

2015/08/17 1.1w 阅读 511 点赞
    (一)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和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