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政策解读

契税纳税实例解答

2015/08/17 7.5k 阅读 217 点赞
退房是否能办理契税退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某单位将之前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改房原价收回,另新建住房重新出售给职工,该单位职工能否再次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
  答:不能再次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可免征契税。案例中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已经不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该新建住房也没有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不能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