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政策解读

对于城市改造和国有棚户区改造以及公租房建设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15/02/08 5.0k 阅读 374 点赞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