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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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安庆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牵头拟制了《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及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社会公众及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邮箱地址:aqkjjzck@163.com
2.联系电话:0556-5545237
3.在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qing.gov.cn)“民意征集”栏目点击“我要留言”,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4.信函邮寄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主楼东辅楼512室,联系人:杨大明
特此公告。
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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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情况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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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一、“第六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根据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建议参照其他条款除补助上限外,明确补助方式。理由∶保持内容格式统一,明晰政策内容。 二、“第七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对获评省级场景应用的优秀案例,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建议对被遴选上未来产业省级标杆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予以同等奖补。理由∶奖补激励有助于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扩大优秀典型案例示范效应。 |
部分 采纳 |
对于未来产业省级标杆应用场景纳入奖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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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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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在此条增加:“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级补助,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理由:2025年、2026年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此政策相同,建议按照不重复享受及就高原则给予企业奖励。) 2.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该政策在前期征求意见稿中未曾提及,在向市委、政府领导的汇报中也未曾提及,建议不予随意增加政策条款,删除此条。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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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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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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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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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增加“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条款。内容为: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当年新培育3件及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并办理质押登记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
不采纳 |
本办法不是综合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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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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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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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双生谷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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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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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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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
第九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于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当年规上工业企业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
不采纳 |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宜修改为建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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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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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
第九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于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当年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给予5万元奖励。” |
不采纳 |
高企奖补由县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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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
1.第二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明确按税务还是统计数据核定。 2.第三条 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建议斟酌“事前直接补助形式”是否妥当。 3.第九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从科技部门角度来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最好的路径就是培育更多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而不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升规,企业升规工信部门有对应的政策,无需科技部门再出台政策,建议通过直接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支持。 |
不采纳 |
咨询问题分别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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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 |
一、关于第四条补助比例的调整建议。建议将《办法》第四条中“单个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最高10%给予补助”调整为“单个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最高给予20%给予补助”。建议理由∶10%的补助比例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有限,难以有效撬动企业主动开展产学研合作。将补助比例提高至20%,既能显著降低企业合作成本,充分激发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又能更好地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关于第九条奖励对象的调整建议。建议将《办法》第九条中“对于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调整为“鼓励规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高企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议理由∶原条款仅针对“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企给予奖励,覆盖范围较窄,对已处于规上梯队但尚未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缺乏有效激励。调整奖励对象后,将直接激励更多规上企业主动开展技术研发、完善创新体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助于快速提升县域规上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高企占比。 |
不采纳 |
1.政策主要是引导,比例不宜过高。 2.引导规上企业的政策条款在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中已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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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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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 |
1.政策第二条关于研发投入的奖励,没有提及研发数据提取来源,是审计报告、税务平台抑或是统计平台?如果数据来源统计平台,对首次纳统企业,参照值为零,是否只要达到100万研发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就能享受每100万给予2万元奖励,请明确。 2.政策第三条,建议将“围绕市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重大需求”修改为“聚焦全市关键技术突破”,是因为表述更精准突出技术层面的关键发力点,不被特定产业束缚。建议该条还应明确,每年发榜项目多少个或者资金池多少钱,通过具体额度或数量激发企业攻关信心,便于其精准规划研发投入与申报方向。 3.政策第六条,条款仅提及“根据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支持,但未明确具体的绩效评估标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合体,其产出绩效的表现形式差异极大,缺乏清晰、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产出绩效”的判断具有较强主观性,影响公平性与公正性。 4.根据企业意见反馈,建议增加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国赛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主要考虑到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国赛的企业,往往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潜力与竞争力,奖励一定程度上能激励更多企业投身创新实践,同时助力地方发掘和培育优质创新主体。 |
部分 采纳 |
1.针对咨询问题给予回复。 2.关于产业问题,主要为市政府明确的“2+4+2”重点产业。 3.修改明确产出绩效。 4.增加创新创业大赛入围企业奖补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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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 |
第二条建议修改为:针对研发费用总额,分档予以一定支持。 第五条建议:增加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产业园给予50万元补助。 |
不采纳 |
总额不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园为县区主导建设,不宜纳入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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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 |
第9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修改为“鼓励各县(市、区)对当年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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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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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 |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建议∶应参考高企中研发投入强度占比。建议改为“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 针对第十一条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建议∶科技创新活动,尤其是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周期长、风险高。五年的有效期既不会短到让政策“朝令夕改”,也不会长到让政策“僵化过时”。它为政策的中期评估和到期前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合理的时间窗口。建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同步办法的实施细则可以每年更新。 |
不采纳 |
研发强度占比要求为省政策明确,不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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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科科乐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一、构建梯度化企业培育体系,强化分层精准支持。建议增设“初创型科技企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领军企业"四级支持条款: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性奖励。 二、优化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扩大政策覆盖效能。建议将研发经费补贴从“事后补助"改为"事前预拨+事后清算",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项目按计划投入的30%预拨资金。 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议为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涵盖住房安居、子女入学等。 |
不采纳 |
1.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区奖补。 2.研发经费奖补为引导性政策,覆盖面不宜过大。 3.人才政策由市委人才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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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建议第二条增加∶针对研发投入不足3%的规上企业,按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采取分档奖励方式,每增长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发改、工信、市场监管、人社和科技等部门有关科技创新的激励措施汇总到一起,形成安庆市的一个系统性文件,方便企业知悉。 |
不采纳 |
1.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为省政策要求,不宜修改。 2.目前其他部门未有出台激励措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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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泰亨特科技有限公司 |
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国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另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部分 采纳 |
分别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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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岳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对前期已通过安徽省科技厅立项且仍在实施期内的“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参照“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方式,给予单个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10%、最高30万元的市级配套补助。(以增强政策协同性,减轻企业研发负担,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
不采纳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由受益财政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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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第九条修改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当年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统规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不采纳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工信部门有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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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北化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
1.根据第四条规定,建议修改为:对30万元(含)-50万元的技术合同,补助对象扩展至合作双方,企业与科研院所分别按实际金额最高12%补助,补助上限均不超过30万元,覆盖中小企业需求;对50万元(含)以上合同,双方补助比例提至最高15%,补助上限均提高至50万元,既匹配高价值项目成本,又通过双向补助激发协同创新动力。 2.建议在《办法》第二章“支持措施”中新增“技术开发风险补偿”条款:“支持企业承接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对安庆市辖区内受托开展技术开发的企业,因攻克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导致研发成本超支、项目延期的,按超支部分的10%-1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关于省级科创平台补助政策。建议对第五条省级科创平台补助政策作两方面优化:补充“历史平台补助”条款:对本办法发布前已获批,且未获得过安庆市级财政补助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顶尖孵化器等省级科创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弥补历史政策空白,体现对长期服务本地科创事业平台的支持。调整“多平台补助规则”:将“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调整为“同一主体获批多个不同类型省级科创平台的,可多次享受市级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内最多不超过3次(含);同一平台如从低级别向高级别晋级(如从省新型研发机构晋级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晋级前后补助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 4.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建议调整奖励范围,将“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按贡献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奖项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对应等级最高奖励额度的2倍”,确保奖励公平性,充分认可各参与单位的创新贡献。 |
不采纳 |
1.本政策只针对企业给予奖补,无法给予高校院所奖补。 2.科技保险在省政策中有相关支持。 3.政策有效期外无法奖补,多平台补助规则为响应省级政策要求。 4.关于科技进步奖奖励,主要是引导企业牵头开展研究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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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新增条款: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
不采纳 |
知识产权相关措施不在政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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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第四条建议增加:对在宜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的支持条款,明确对企业自主开发并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产出效益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关于第九条建议增加:对上一年度新入库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
不采纳 |
专精特新等企业奖补,工信部门有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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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余跨越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第四条,建议增加:对校企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宜产业化落地,对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奖励。 |
不采纳 |
固定资产投资不宜纳入奖补;研发设备投入已入研发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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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修改意见企业22家: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功能高分子材料分析研究有限公司、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联盈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诚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盈创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古文物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大使涂料(安徽)有限公司、安庆中凯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华杰鑫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汇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元富纸塑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安徽泽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青松工具有限公司、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锦美星灿科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管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安庆轩达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钟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慧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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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
9月25日至10月24日,在网站发布征询社会公众及企业意见公告,截止10月25日12时,未收到其他相关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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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