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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26/05/28 4.2k 阅读 19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163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市以下6814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30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0528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人员名单6814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