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在楚举行
潘红祥作专题辅导 张子建主持并讲话 罗景锋崔同富翁斌赵晓明出席
7月22日上午,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团走进楚雄州开展宣讲,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潘红祥作专题辅导。
州委书记张子建主持并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罗景锋,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崔同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翁斌,州政协主席赵晓明出席。

宣讲现场。记者 夏天彧 摄
潘红祥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了法律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
张子建指出,2017年、2024年,楚雄州两次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宣讲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楚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张子建强调,要在深学细悟上下真功,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落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确保法治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在宣传宣讲上出实招,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深入开展“十进”活动,创新普法载体,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确保法治声音传遍楚雄、家喻户晓。要在贯彻实施上见实效,始终树牢“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楚雄样板”更加有形、有感、有效。
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楚高等院校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州级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10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