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接处警无小事,每一条线索、每一次盘查都容不得半点松懈。近日,新罗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群众手机遗失求助警情时,凭借敏锐的职业警觉与细致的核查工作,顺线抓获一名潜逃13年的网上在逃人员,实现寻物挽损、追逃攻坚“双战果”。
“警察同志!我的手机不见了,能帮我找找吗?”8月7日,东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报警求助,称其外出期间不慎遗失手机,请求民警协助找回。接警后,民警陈栋、辅警林斯友立即根据群众描述的活动路线,在周边开展走访调查,经过细致工作锁定了捡拾手机人员,确认一名男子捡到手机后离开了现场。
民警第一时间尝试核查该男子身份信息,却未能获取有效线索,办案人员随即扩大研判范围,持续追踪其活动轨迹。当日16时许,民警发现该男子在中山路一带出现,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开展盘问检查。
面对民警询问,该男子对捡拾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被问及身份信息时,却言辞闪烁、神色异常,始终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民警敏锐察觉到异常,当场对其身份开展深度核查比对。
核查结果证实:该男子黄某,系涉嫌诈骗罪的网上在逃人员,截至落网时已潜逃13年。目前,遗失手机已依法返还失主李某,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起寻常的寻物求助警情,最终牵出潜逃十余年的逃犯,这份战果并非偶然——它源于基层民警对每一起警情的认真负责,源于“逢疑必查、查必见底”的执法自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在此正告所有在逃人员:逃避没有出路,侥幸终会落网,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曾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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