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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SBJ2646000031643056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10/21 4.6k 阅读 27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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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SBJ2646000031643056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10-22 09:2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6460000316430568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湾阿珠蔬菜批发店经营的大葱(抽样时写为“葱”),购进日期2026年7月16日,抽样日期2026年7月16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65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27日,我局对三亚海棠湾阿珠蔬菜批发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136元,违法所得16.3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大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在采购大葱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当事人所销售的大葱无法从外观辨别农药残留含量是否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