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5136 传真:0472-8515136 通讯地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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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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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汇丰盈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城镇污水厂南地质道东包头市汇丰盈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
包头市汇丰盈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嘉璨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于厂区现有锅炉房内建设,原4t/h燃煤锅炉替换为1台4t/h生物质锅炉,原麻石水浴除尘系统替换为布袋除尘器,新增封闭式刮板出渣机清灰,其余工程依托现有。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调配,工作制度为两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生产时间16小时,年工作300天(4800小时)。锅炉非采暖期每天工作4h,主要为熔化罐提供蒸汽;采暖期每天工作10h,主要为熔化罐提供蒸汽和厂区供暖,技改前后供暖需求不变。 |
1.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生物质颗粒贮存于封闭式库房,投料口设置三面围挡,投料过程采取封闭式输送廊道;锅炉灰渣出口处设置喷淋器进行抑尘。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中水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未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新增。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源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炉渣由防漏袋收集,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炉渣间),除尘灰、炉渣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储存。 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炉渣间)10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