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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 | 我市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7k 阅读 277 点赞 查看原文

宿迁网讯(记者 丁国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近期,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立下规矩。

《标准》明确了维修改造要求,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坚持“消除隐患、恢复功能、厉行节约、严控标准”的原则。《标准》明确提出,严禁变相改建、扩建,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及虚列费用。坚持“修旧利废、能用尽用”,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经核查可正常使用的,一律不得改造或更换。同时,《标准》列出多项“负面清单”:不得建设配备舞台灯光音响、同声传译系统的会堂和大型会议室;不宜设置阳光房、室内花园等超出办公功能的空间;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等。

精准测算,限额管理严控支出。为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标准》对维修改造支出实行分类限额管理。在费用管控上,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工程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则按市场价或政策费率计取;在指标约束上,整体维修预算按建筑面积综合指标编制,局部维修按分项指标编制,且各分项预算之和原则上不得突破综合指标总额。

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标准》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在预算申报环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严格对照标准编报预算,做到申报真实、测算充分,对未经审批或超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市财政局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将加强联合审核与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作为宿迁践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制度成果,《标准》的出台不仅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钱袋子”提供了操作指南,更以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举措,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不断走向深入。随着制度的落地执行,宿迁将持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把每一笔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以更实的作风、更严的举措,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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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