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经核查审核,以下三个文件因上位法规修订、上级依据文件到期失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市监发〔2021〕29号)
2.《关于印发<吴忠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市监发〔2022〕23号)
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吴市监发〔2023〕25号)
特此公告。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