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开封市中原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开封市中原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开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
联系部门:开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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