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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联农带农促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4/15 9.8k 阅读 539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宁德市联农带农促增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念好新时代‘山海经’,走好闽东特色乡村振兴之路”(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25〕30号)精神以及《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德市联农带农促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形成《资金管理办法》。

  三、范围期限

  《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宁德市联农带农促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18条。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对专项资金的定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预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监控、评价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所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第五条至第六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进行了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水产、茶叶、食用菌3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市级强村公司、乡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农业农村改革、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机推广、农业科技创新、专家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等。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要用于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及后期管护等。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用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项目。4、常态化精准帮扶:主要用于从产业、就业帮扶,小额信贷贴息、产业帮扶保险、雨露计划、技能培训等方面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生产。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就业,以及集中安置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农业农村的其他重点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三)第七条至第十条,对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进行了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以及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为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和本级使用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于执行前一年年底前下达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若无法提前下达的,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至有关县(市、区)。本级使用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使用方案,并按时安排到位。原则上各地应当自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2个月内,或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在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实施方案中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由县级或相关单位根据“联农带农促增收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

  (四)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对资金管理监督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明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及执行期限。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593-282267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