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6/10/10 1.0w 阅读 244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药监函〔2026〕50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岗位情况及申报材料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线上原始材料与盲审材料内容一致,申报人员须在2026年11月16日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各旗县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须在2026年11月18日完成线上审核签章并提交报送,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同时将纸质版职称申报推荐意见、岗位设置、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4)8321318、8203636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自治区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考试合格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资格、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和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26年11月30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上申请下载2026年度审验卡。

(三)考评结合要求

1.2019年—2026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6年药学和药品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仅通过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可直接申报药学类别职称)。

2.考试期间受组织派遣援外的免试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3.出生日期在1971年9月30日前的男性申报人员和出生日期在1976年9月30日前的女性申报人员可免试,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申报要求

1.从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的中级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条件。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一步放宽对论文的要求,援外工作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3.符合疫情防控倾斜政策且未享受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该政策于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拟申请享受提前一年申报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须由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单位出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5.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药品专业2026年仍执行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为:2023年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内规定的卫生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蒙药学类别),可视同具备相应层级的药品工程类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该政策于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6.其他评审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线上申报材料

本年度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填报,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不得多头申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高评委办事机构。

2.申报人员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3.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行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和工程技术系列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卫生/工程技术,申报职称专业选择药学/药品工程,申报职称等级选择拟申报的对应等级,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按照系统要求处理。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4.注册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月30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材料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询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2026年药学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2026年药品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本次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盟市报送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职称评审费,自治区直属申报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查看申报情况,确定申报成功后,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07室。

联系电话:0471-4931432、5304247、5304574。

附件:1.2026年药学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xlsx

                  2.2026年药品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