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代驾行业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代驾行业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规范,以及要求平台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现行价格政策,代驾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同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上述规定为代驾行业的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代驾机构的价格监管,对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代驾服务的机构进行定期和有针对性的检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严处的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帮助代驾服务企业规范明码标价制度,督促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企业实现规范化经营管理。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签 发 人:吴铁宏
承 办 人:李南海
联系电话:8668083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