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乌兰察布市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2027年-203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乌兰察布发展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和“十五五”目标,回应群众关切,在设区市立法权限内,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突出针对性、可行性,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6年10月27日。
三、征集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四、征集内容
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地方立法权限内容,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地方特色突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五、征集项目与要求
本次征集项目有两类:由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拟解决问题、主要制度举措以及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单位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相关调研报告或者法规草案文本的请一并提供。立法规划(2027年-2031年)项目建议可提出3至5项。在充分分析立法必要性和立法需求的前提下,从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中选出1至2项立法条件成熟、亟需立法的项目作为2027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六、联系方式
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字样。
联 系 人:李俊兰 李晨颖
联系电话:0474-8981018
电子邮箱:wlcbssfjlfk@163.com
地 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人社大楼1003室,邮编:012000)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地方性法规2027-2031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登记表
2. 乌兰察布市政府规章2027-2031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登记表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