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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2026/02/14 1.7w 阅读 461 点赞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 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2-14     浏览次数:       ""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属有关二级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对师德师风工作的新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洛教师〔2023〕73号)同时废止。

 

 

                           2026年1月29日


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把政治引领与立德树人相统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坚持价值导向。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推动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育人情怀。

(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典型引领、底线管控,促进教师师德修养与专业素养同步提升。

(四)坚持公正导向。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流程,确保客观公正评价。

二、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的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考核核心内容

1.中小学教师: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10个方面。

2.幼儿园教师:依据《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保教行为等10个方面。

(二)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构成,具体评分标准见《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洛阳市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相关教育机构参考评分细则执行。其中:

基础分:对应核心考核内容量化评分,突出政治表现、育人职责、廉洁自律、安全责任等重点。

奖励加分:包括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参与师德建设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进事迹、家校协同成效等表现。

扣分情形:对照师德失范行为,按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考核小组。各学校(二级机构)成立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或校(园)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民主推选的一线教师代表组成(一线教师代表占比不低于50%),负责本校(机构)考核组织实施。

(二)制定考核方案。各学校(二级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按年度开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学校(二级机构)建立师德记录机制,及时记录教师日常师德表现,每学期通报1次,对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对失范行为及时约谈制止。

2.年度考核:

1)个人自评: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如实填写《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5),进行自我总结评价。

2教师互评:学校结合具体情况以学科组、年级组为单位开展

3学生评价: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小学低年级采用观察记录、访谈等方式;幼儿园不组织幼儿评议

4家长评价: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座谈等方式开展

5综合评定: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对每位教师进行客观、全面的师德师风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公示复核:考核结果在本校(二级机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优秀”“不合格”等次教师重点公示。教师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7)档案管理: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反馈,帮助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和提高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参照本单位年度考核比例确定

优秀:总分90分及以上,无师德失范行为,且符合优秀等次比例

合格:总分70-89分,无师德失范行为;

基本合格:总分60-69分,或存在轻微师德失范行为但整改到位;

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或有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相关行为(附件3、4)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奖、岗位聘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零容忍”。

优秀等次: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研员等培养计划重点考量。

基本合格等次:由单位批评教育,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级)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各学校(二级机构)具体实施。学校(二级机构)要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教育教师明确师德红线底线,按年度自行安排考核时间,无需等待另行通知。

(二)客观公正,严谨规范。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确保结果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督查,压实责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对考核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公正的,及时纠正。

(四)以师为本,注重疏导。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职业压力纾解机制,优化管理效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营造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五)健全监督,保障权益。畅通申诉渠道,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核、申诉。对恶意投诉举报教师的,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六)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洛教师〔2023〕73号)废止。

 

附件1.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2洛阳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3.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4.洛阳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5.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洛教师〔2026〕9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资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