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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

2026/01/31 1.7w 阅读 367 点赞
  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