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类-民生类-社保· 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 2026/01/31 1.7w 阅读 367 点赞 查看原文 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类-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