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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补充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466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调整补充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昆明市燃气协会,昆明市液化燃气协会,各相关单位: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进行了调整补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和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的作用,提升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决定对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人员进行复核、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为保障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质量,更好地为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发展作贡献,推荐的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研究动态,认真严谨、作风正派、积极主动;

(二)从事燃气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燃烧器具安装、检验检测等燃气工程方面工作,以及从事燃气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应急抢修、经营管理等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熟悉有关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设备装置、生产运行、应急处置、安全评价、事故调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等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工作经历丰富或特殊岗位的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工作职责

参与有关燃气行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参与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燃气安全科普教育等体系的建设;参与燃气安全检查、方案评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提供燃气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参与燃气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相关工作;为燃气场站建设提供意见建议等。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推荐。采取专家自愿申请、单位或组织确认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人填报《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和个人职称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推荐单位填报加盖公章的《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单位确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推荐单位汇总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处(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25室),电子版可发电子邮箱:kmzjjrqc@163.com。

(二)收集及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初审,资格、从业年限、年龄等条件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不予纳入。

(三)审核与公示。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进入公示名单,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与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列入昆明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并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入库专家颁发聘书。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清退出专家库:

(一)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四)无特殊情况,拒绝紧急调遣的;

(五)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在安全检查、评审评估中收受检查对象财物;随意降低或拔高检查、评审标准;不能公平、公正出具专家意见的;

(六)拒绝工作安排超过三次,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及以上的。

    附件:1.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申请表

2.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单位确认推荐汇总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1月4日

(联系人:袁逵   联系电话:63390262)


附件1: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申请表

附件2:昆明市城镇燃气专家入库单位确认推荐汇总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