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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6/10/14 7.3k 阅读 192 点赞

摒弃大拆大建 坚持民生优先

《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下月起施行

10月13日,记者从城建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45条。摒弃了大拆大建的模式,坚持民生优先,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历史保护、生态修复,专门增设了科技创新和水系保护与开发利用专章,契合合肥城市发展的特色;通过优化容积率、用地政策,简化审批,有效激活社会资本,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条例》要求在城市更新中支持科技创新。比如,应当加强科创空间载体建设,建立科创楼宇、科创街坊、科创街区的空间体系,促进科创产业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

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混合复合利用,优先支持科创产业发展。对通过增容技改等方式增加投资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和利用地下空间的,按照国家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

同时还明确,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城市水网互联互通,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合理开发利用滨水空间,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等,保护和修复水域、湿地等公共生态空间,提升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健康水平。鼓励滨水区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同步建设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鼓励在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流域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打造绿色游憩走廊。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此外,老旧住房符合产权清晰、业主自愿、规划合规、资金自筹等条件的,物业权利人可以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住房,可以依照规定,采取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并优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

相关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将我市城市更新从经验化、项目化推进,全面带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让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舒心、更安心。(吴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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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