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6年11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5136 传真:0472-8515136 通讯地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
1 |
包头市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磁钢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新材料产业园 |
包头市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智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新材料产业园包头市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加车间南侧,本次扩建项目新建一座厂房,占地面积为11409m2,内部布置研发中心(含检测区、研发区、渗透线)、产品外观检验生产线共3条、产品组装生产线4条、充磁区、包装区、打磨切片及粘料区等。同时本次磁材倒角生产依托3#电镀车间一楼现有倒角设备及倒角废水收集池进行加工;磁材打孔生产依托现有2#机加车间二楼打孔设备及冷却循环水池进行加工;扩建项目渗透前硝酸洗作业在现有3#电镀车间硝酸洗工段进行,依托现有3#电镀车间硝酸洗槽及碱液喷淋塔等环保设施。现有2#机加车间二楼激光切割区新增20台激光切割设备,同步建设激光切割粉尘收集管道、水喷淋塔及20m高排气筒DA004,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年运行天数250d,每天24h全天运行,年工作时数6000h。 |
渗透前酸洗废气:渗透前酸洗工序产生的硝酸雾经现有碱液喷淋塔净化后,通过现有20m高排筒(DA002)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涂废气及渗透废气合并经纸盒过滤器(过滤效率约9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激光切割粉尘经一套水喷淋塔净化后,通过1根20m排筒DA004排放;排放的硝酸雾(以NOx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硝酸雾(以NOx计)、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机加工冷却废水、机加后清洗废碱水、渗透清洗废水。其中磨床冷却废水经磨床水池收集澄清后上清液直接回用磨床冷却用水;倒角、打孔等机加作业在2#和3#现有厂房内进行,依托现有循环水池收集冷却废水澄清后上清液直接回用冷却用水,多次循环排浓水至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机加件清洗废碱水排至碱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清洗作业,少量排污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磁材渗透前超声及纯水清洗在新建厂房内进行,产生的渗透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水池及酸雾喷淋塔定排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浓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博源给排水公司净化处理;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源为磨床、多线切割机、喷涂机及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磁泥、煮料废液、废切削液桶、废碱片包装、废油雾过滤器、废502胶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边角料、废砂轮、废金刚线、废大理石板、废金刚石磨料、废切片刀等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机加工车间西南侧)5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现有危废暂存间(2#机加工车间西南侧)1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