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1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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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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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包头市华盾商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东厂汉 |
包头市华盾商贸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颚破、球磨机、新建原料库、新建工字砖存放区、更换微粉筒仓、扩建晾晒场、新建一条制砖生产线,增加输送机增加产能的同时,对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进行更换,同时配套更新升级其它公辅设施。其余主体建筑、配套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建成后年处理钢渣、铁渣、水渣等一般固废50万吨,主要生产微粉、骨料、工字砖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骨料生产线(DA001) (1)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 本项目原料为钢渣、铁渣。全部贮存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储存过程的粉尘产生量可忽略不计。产生的粉尘主要为原料装卸过程产生。 装卸环节的原料为不规则块状,钢渣、铁渣、水渣的粒径粒径较大,且含水率为8%左右,车间内部布设雾炮洒水系统,综合洒水抑尘效率80%。经核算,密闭+洒水组合措施对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综合去除效率可达96%。少量未治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 上料环节的原料为不规则块状,钢渣、铁渣的粒径在10-50mm之间,为装载机转运过程,车间内部布设雾炮洒水系统,综合洒水抑尘效率80%。经核算,密闭+洒水组合措施对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综合去除效率可达96%,少量未治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3、G5 破碎机主体加装钢板密闭外壳,仅保留进料、出料通行口,检修门加装密封胶条,缝隙全部封堵,皮带进料、出料端加装橡胶防尘软帘,三面围挡,只留物料通行,于进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取95%;加装钢结构外壳将振动筛整体罩住,顶部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取95%,经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收集粉尘经车间内部布设雾炮洒水系统,作业时洒水降尘。 (4)磁选过程产生的粉尘G4 产品磁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磁选设备三面围挡,只留物料通行,于进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收集粉尘经车间内部布设雾炮洒水系统,作业时洒水降尘。 (5)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6 产品出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车间内部布设雾炮洒水系统,作业时洒水降尘。 (6)成品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7 骨料生产线成品为骨料及副产品含铁料,经密闭+洒水组合措施对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综合去除,少量未治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微粉生产线 (1)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 卸料环节的原料为不规则块状(微细料、含铁料1、除尘灰、地面沉降物料卸料产尘已在骨料出料环节核算),经车间密闭阻隔+雾炮洒水抑尘。 (2)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 上料环节的原料为不规则块状,车间密闭阻隔+雾炮洒水抑尘。 (3)球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3 球磨环节的粉尘,球磨机为旋转密闭罐体,只有进料、出料两处内腔连通点,加工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设备入口、出口设置双层耐磨橡胶挡帘+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磁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4 磁选环节的粉尘产尘,设备三面围挡,只留物料通行,于进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5 筛分环节的粉尘,加装钢结构外壳将振动筛整体罩住,顶部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6)成品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6 微粉生产线成品为微粉及副产品含铁料,经洒水加车间封闭的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工字砖生产线 (1)原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 本项目制砖原料为骨料、微粉、水泥等,骨料、微粉为另外生产线成品,已考虑贮存粉尘,水泥储存在筒仓内,经顶端覆膜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 骨料由装载机运输至配料仓会产生粉尘,转运过程产尘经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 (3)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3 骨料、微粉、水泥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搅拌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侧面设置双层橡胶帘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粉尘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车间的无组织粉尘经雾炮洒水再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筒仓的无组织粉尘经顶端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 -2013)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30mg/m3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包头市保适洁环卫清洁有限公司拉运至九原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制砖机、破碎机、球磨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设置减振垫并置于室内、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可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强度。 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原料的除尘灰和地面沉降物料、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滤芯除尘器废滤芯、废钢球、磁选料和员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 一般工业固废: (1)除尘灰和地面沉降物料 本项目骨料生产线及微粉生产线除尘灰经布袋收集后返回生产,不外排。车间地面沉降物料经人工收集后就地返回生产,不外排。 (2)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滤芯除尘器废滤芯 本项目除尘器布袋、废滤芯定期更换,由厂家更换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3)废钢球 本项目球磨机填充的钢球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钢球就地外售综合利用。 (5)磁选料 本项目产生的磁选料单独收集后外售钢铁企业作为炼钢原料综合利用,日产日清。 危险性固体废物 项目各设备机械检修期间产生检修废润滑油、破损老化的含油盛装容器、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