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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两起追偿事故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26/11/02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89 点赞 查看原文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两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抢救费30余万元。经过诉讼追偿,法院判决有关事故责任人承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偿还责任,但判决书生效后,偿还义务人未及时履行偿还责任。为维护救助基金合法权益,昆明市救助基金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采取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救助基金的性质是垫付而非无偿救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202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昆明市救助基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落实该办法赋予的管理职责。在此也郑重提醒申请救助基金的事故责任人,及时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按时足额履行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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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