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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2026-10-21

2026/10/20 1.5w 阅读 333 点赞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10-21 10:17
资料来源:机关科室

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包财监〔2026〕635 号



市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内控有关工作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26〕614号)有关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0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单位共计3户。其中:

国有企业1户:内蒙古西部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1户:内蒙古君诚兴业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组织1户:包头市保安协会

三、检查内容

(一)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是否如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情况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会计机构设置、凭证和账表填制、工作交接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安全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六)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七)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四、检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1〕第10号)、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8〕第53号)等规定,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及时高效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格依法行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督查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三)聚焦整改落实。各被检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检查结果,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举措,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同时,要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联系人:程立伟  周  涛   5228785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