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包财监〔2026〕635 号
市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内控有关工作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26〕614号)有关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0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单位共计3户。其中:
国有企业1户:内蒙古西部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1户:内蒙古君诚兴业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组织1户:包头市保安协会
三、检查内容
(一)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是否如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情况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会计机构设置、凭证和账表填制、工作交接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安全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六)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七)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四、检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1〕第10号)、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8〕第53号)等规定,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及时高效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格依法行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督查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三)聚焦整改落实。各被检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检查结果,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举措,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同时,要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联系人:程立伟 周 涛 5228785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