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政策解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2015/03/09 4.9k 阅读 382 点赞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