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包头市石拐区年产12万吨现代化猪饲料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头市圣源恒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水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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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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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石拐区年产12万吨现代化猪饲料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包石公路南侧、遵信路西侧、包石铁路北侧的石拐区创新发展中心物流片区36号地 |
内蒙古五当良品投资有限公司 |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一座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条猪饲料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圆锥粉料清理筛、除铁器、粉碎机、上料机、混合机、调质器、制粒机、叶轮式冷却器、筛分机等,配套建设原料暂存区、中央车间、玉米暂存区、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成品散装仓、综合办公楼、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现代化猪饲料。 |
1.废气 本项目玉米投料和豆粕等粉状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玉米和豆粕等粉状料清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的负压式集尘设施收集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添加剂预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负压式集尘设施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玉米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负压式集尘设施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制粒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负压式集尘设施收集后引入1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物料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负压式集尘设施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食堂设置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高于房顶2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本项目设置1台2t/h天然气锅炉为调质工序提供蒸汽,采用国际领先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毫克/立方米限值。 本项目化验室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及锅炉定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废水混合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综合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圆筒初清筛、混料机、制粒机、筛分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废布袋、废反渗透膜、杂质、金属铁渣,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其中,废包装、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杂质、金属铁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不合格产品产生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不暂存,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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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圣源恒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水砖示范项目 |
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北一区8号 |
包头市圣源恒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加工园区内部分厂房及设备,新增制砖机、码垛机等养护设备,新建养护区,同时配套电力、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具备年产1万吨透水砖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 |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装卸储存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粉煤灰筒仓粉尘、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粉尘、配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养护压制成型过程不产生废气。 1.钢渣等块状原料装卸储存产生扬尘 钢渣、冶炼渣、炉渣等骨料在卸料过程和装载机取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块状原辅料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场地硬化,可以抑制风起扬尘及二次扬尘的产生。本项目使用盐泥含水率为6%,装卸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 本项目钢渣、冶炼渣、炉渣卸料粉尘经车间顶部安装水喷淋设施降尘后,无组织逸散。 2.水泥筒仓呼吸粉尘 水泥由专用罐车运至厂内后,通过气力运输至水泥筒仓内,由于受气流冲击,粉状原料可从筒库顶气孔排至大气中。仓顶设置滤芯收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排放,排放量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094kg/h。 3.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 粉煤灰由专用罐车运至厂内后,通过气力运输至筒仓内,由于受气流冲击,粉状原料可从筒库顶气孔排至大气中。仓顶设置滤芯收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排放,排放量为0.001t/a,排放速率为0.0007kg/h。 现有工程粉煤灰用量为49500t/a,粉煤灰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6t/a。本项目水泥用量为1500t/a,粉煤灰筒仓新增粉尘排放量为0.001t/a,本项目运营后粉煤灰筒仓总排放量为0.601t/a。 4.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原料库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破碎、筛分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 本项目破碎、筛分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顶部安装水喷淋设施降尘后,无组织逸散。喷淋抑尘效率按90%核算,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车间阻隔效率按90%计算,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6kg/h。 6.配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搅拌机设备位于封闭式制砖车间内,搅拌物料含水率为12%—13%,搅拌机及投料口为全封闭式,不会产生粉尘。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旱厕,旱厕下方设置一座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制砖主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砖块、除尘灰、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生活垃圾。 1.废砖块 本项目在成型、脱模养护阶段会产生废砖块,全部回用于透水砖生产线。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4.2.1: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直接返回原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所以本项目产生的废砖块不作为固废考虑。 2.除尘灰 本项目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设置仓顶滤芯收尘器,会收集除尘灰0.17t/a,除尘灰通过振动电机直接落到料仓内作为原料回用。 本项目破碎、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会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27.62t/a,全部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4.2.1: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直接返回原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所以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不作为固废考虑。 3.废布袋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过程会产生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1t/a。废布袋定期更换后外售,不暂存。 4.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属于“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资料,本项目运营期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1t/a,均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1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集中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要求,本项目不得擅自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厂区内采用专用容器和场地对此类危废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处理该类危废能力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通过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进行重点防渗,铺设2mm的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