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推介和贯彻落实,推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落地生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财金〔2026〕69号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一揽子政策重要意义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财金〔2026〕7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贴息范围、增加经办银行、提高贴息上限,大幅提升政策普惠性与落地效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策落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纾困、提振居民消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政策红利释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衔接,稳妥推进一揽子政策提质增效一是严格把握政策时效。本次优化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各经办银行要精准划分业务时间节点,对8月1日后新发生符合条件的贷款,严格按照新贴息范围、额度上限执行。此前存量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办理,避免政策执行口径偏差。二是做好系统流程适配。“融信服”平台要抓紧完成申报系统参数优化、额度上限配置、业务范围扩容改造,同步更新申报指南、审核模块,保障线上申报、审核顺畅;省金控集团、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银行,将贴息政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联动衔接,放大政策撬动效应。三是扩围金融机构贷款。全省在滇设有分支机构的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等经办机构要抓好抓实政策执行,认真梳理符合贴息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财政贴息。 三、强化执行质效,推动一揽子政策直达快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做到符合条件业务应贷尽贷、应贴尽贴;要严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防范财政资金申报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依托“融信服”平台及时完成贴息审核,具体审核职责分工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26〕10号)执行;要指导下级行业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时联合经办银行开展政策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提升政策执行效益。各州(市)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居民个人精准推送政策内容、申报流程,提升政策知晓面、覆盖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南监管局 2026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 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金〔202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贴息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 二、增加经办机构 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三、适当提高额度 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 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8月17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