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50)
2、书信举报。(邮寄地址: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3、微信小程序举报。(下附小程序二维码)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为保障举报内容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请您在提交举报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即使核查属实,也无法发放举报奖励。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举报人重复提交举报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违法违规事实表述不清的;
3.属于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部门、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 / 办结的事项;
4.其他依法依规不予接收的情形。
四、举报人权益与责任
举报受理及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材料予以保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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