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奖补资金由“企业及个人申报”向“政府主动匹配、免申直达”转变,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兑现时限,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与创造力,惠及符合条件个人。现将《吴忠市本级企业及个人奖补政策“免申即享”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吴忠市企业及个人奖补政策“免申即享”清单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