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温馨提示

2026/10/08 8.8k 阅读 219 点赞

广大参保企业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参保职工顺利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现就申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作提示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缴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证书要求: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

3.证书查询:证书须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到。

二、补贴标准及申领次数

1.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2.申领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年内首次享受补贴未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三、申领时限

1.申领时效:申领人须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将无法受理。

2.政策期限: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领规则

1.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同等级限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3.证书界定标准:同一职业(工种)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职业对应的7位代码为依据。重点核查本省份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

五、关于新老政策衔接的特别说明

1.本通知印发前(2026年8月3日)提交的申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中“证岗相适”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2.本通知印发后(2026年8月3日)提交的申请: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发放。即须严格执行“证书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规定。

六、特别提醒

失业保险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审核发放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行系统数据比对与人工复核。因证书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企业行业类别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系落实政策规定的必要程序,并非经办人员个人设限。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如对政策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

联系单位: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 0531-76228209   0531-76228110

办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水大街98号920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鲁人社字〔2026〕6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

(二)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四)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人员及证书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鲁人社函〔2026〕32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所在市相应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

(三)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到。申领人在所持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含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年内首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未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六)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职业对应的7位代码为依据。重点核查本省份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

(七)本通知印发前提交申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证岗相适要求的,从其规定。本通知印发后提交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发放。

四、优化经办服务

(一)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拓宽政策宣传解读渠道,加强信息推送和主动服务,向经数据比对符合稳岗返还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条件的单位推送政策内容、资金用途等信息,经其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相关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材料、资金分配、违规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其余自有员工享受证书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

(三)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开展高风险业务预警处置,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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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