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价格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国家关于充电设施“价费分离”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公示模板(参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行“价费分离”公示模板
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商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公示总的充电单价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个价格信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应通过服务费用回收成本及获取收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运营单位应确保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不得将电费与服务费合并打包收取。单次充电结束后,运营单位应通过APP、小程序、短信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费用明细清单,明确列示电费、服务费及合计金额。
二、参照统一模板进行规范化公示
请各运营单位参照本通知附件模板,在充电场所、官方网站、APP/小程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运营单位可结合自身品牌形象及场地实际,对模板进行本地化或个性化微调,但必须涵盖模板中的核心要素:收费项目、计价单位、单价标准、适用时段、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规范的公示样式。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应分别标示峰段、平段、谷段等各时段的电价标准和服务费标准。鼓励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标准,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线上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公示内容应与线下公示牌保持一致。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充电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及“价费分离”执行情况作为价格监督检查内容之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公示、标价不规范、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重点检查线上APP/小程序公示内容与线下公示牌是否一致,占位费等附加费用是否事先公示告知,预充值用户余额退还渠道是否畅通。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联系。
附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公示牌(参考模板)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公示牌(参考模板)
为贯彻落实“价费分离”政策,本充电站(桩)实行分项计价。请您在充电前仔细阅读。
一、收费标准明细
收费标准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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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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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时间段) |
千瓦时(度) |
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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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服务费 |
千瓦时(度)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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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价 |
千瓦时(度) |
X.XX |
备注:1 千瓦时 = 1 度电;充电总费用 = 合计单价 × 实际充电电量,有区分不同时间段电费标准的要进行明确公示。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应分别列示峰段、平段、谷段等各时段电费和服务费标准。
二、其他收费(如有则填写,无则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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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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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位费 |
元 / 分钟 |
X.XX |
充满后 XX 分钟开始计收取占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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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
元 / 小时 |
X.XX |
充电期间是否减免停车费:□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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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 |
X.XX |
请详细说明 |
备注:占位费收费标准应在用户充电前明确告知,充电结束后不再收取未经事先公示的占位费。
三、场站信息
1.运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格说明: ①电费执行电网销售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本企业自主制定。 ②本场站无价外收费,严禁工作人员私下收取现金。 ③如遇价格调整,以现场最新公示为准。④本场站充电设施已依法完成计量检定,充电电量计量准确。预充值用户可随时申请退还余额。⑤本场站严格执行价费分离政策,电费与服务费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将电费与服务费合并打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