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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支持返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指南

2025/10/17 1.5k 阅读 362 点赞

一、返乡创业政策(初创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云人社函〔2024〕184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jysite/)或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线上申报办理,也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县(市)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报《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的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备注

窗口申请提供

网上申请提供

1

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3

就业创业证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4

高校毕业证

复印件1份。

留学生毕业回国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6

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

复印件1份。

7

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

返乡入乡农民工类别人员提供。

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户籍证明无需提供户主页)。

8

务工地居住证或

务工地务工证明

提供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

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收入流水等)。

9

申报纳税证明

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

10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原件1份。

✔:必须提供。✘: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经办人员审批中发现疑点、申请者对公示有异议、审批结果有异议、证明材料形式多样等特殊情况时,申请人必须提供。

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申请人在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3.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了金融功能。

咨询电话:

楚雄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3369177

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6550106

禄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4122329

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7712457

牟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5216487

南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7222981

姚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6015040

大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6211324

永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6712374

元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8216745

武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8-8835996

(二)创业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云南省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次数累计均不超过3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支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办理方式: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或微信公众号搜索“云南省融信服平台”进行注册,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联合进行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进行担保核准,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类。身份证、户口册(无户口册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2.就业状况证明类(人员类别证明类)。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针对不同人员提供其之一: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③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⑤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⑨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4.经营状况类。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5.贷款承诺类。《借款承诺书》(在线填写),“贷免扶补”需在系统上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

6.承贷银行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见第3页)

2.云岭创业贷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3号)。

政策内容:在州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申请云岭创业贷。其中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根据申报经营主体情况,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

支持对象:在州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由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认证授权,发起融资需求等流程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授信放贷;线下办理由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贷款人营业执照;(2)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册、结婚证;(3)贷款人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4)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见第3页)

(三)创业培训

1.创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07号)。

政策内容:创业培训是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开展的SIYB创业能力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分为创业基础能力培训(SYB)、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和网络创业直播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支持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已经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

办理方式:凡有创业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创业地县(市)人社部门报名,由县(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经政府采购招标后由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和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等证明材料;相关培训申报材料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见第3页)

2.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社〔2025〕3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5〕18号)。

政策内容:鼓励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参加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项目,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保障培育经费。

支持对象: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

办理方式及申报材料:根据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通知,填报《楚雄州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报表》,由农业农村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0878-3122708。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政策内容:鼓励返乡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组织负责人、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青年群体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财政按照人均不超过2万元标准保障培育经费。

支持对象:返乡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组织负责人、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群体。

办理方式及申报材料:根据省、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通知,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遴选。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0878-3122708。

4.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楚雄州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15条》(楚办字〔2023〕17号)。

政策内容:对有意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支持对象:有意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人员。

办理方式:凡是有意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人员到创业地商务部门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名即可,也可向州商务局电商科咨询报名。

申报材料:提供身份证即可。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电商科 0878-3118127。

(四)人才引进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楚办字〔2022〕15号)、《楚雄州政校企合作引进博士实施办法》(楚才组〔2025〕3号)、《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云组发〔2022〕25号)、《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楚政办通〔2024〕50号)。

政策内容:

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国内外顶尖型人才100万元,国家级领军型人才50万元,省部级领军型人才30万元,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5万元。

2.通过校地企合作联合引进的博士除享受高校6—80万元的安家费和事业编在岗员工相关待遇外,还可享受驻地政府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5万元的购房补贴等引才政策,同时可领取用人企业每年不低于6万元的绩效工资。

3.对毕业两年内,属楚雄急需专业普通高校本科,或知名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来楚企业工作满2年的,按照本科1.2万元、硕士2.4万元、博士3.6万元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生活安居补助。

4.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科技副总、产业导师、“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和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方式,柔性引进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返乡人才。

(1)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入选的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省级、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期满考核优秀的,省内选聘的人才,在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团队)或后续经费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外选聘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云南省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22号),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银龄人才万人计划。银龄人才在云南省楚雄州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补助。连续、全职在楚雄州服务3年以上的,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银龄医师”,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银龄医师”,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省级或州市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州市级人才不高于2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

办理方式:云南省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银龄人才万人计划”、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年度申报公告要求及程序申请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1.招引过程相关证明材料;2.聘用合同;3.相关学历证明等。

咨询电话:

人才引进: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78-3389464

科技副总:州科技局 0878-3369686

产业导师:州教育体育局 0878-3122846

院士专家工作站:州科技局 0878-3369686

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389671

(五)要素保障

1.土地保障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资利用〔2022〕525号)、《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云政办规〔2025〕3号)。

政策内容: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稳妥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复垦腾退及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建设标准化厂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依法依规改造利用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发展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支持对象:返乡入乡人员。

办理方式:对于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定的新增项目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的企业向县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县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相关要求,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http://9.77.250.102)”,按照县级组卷、州级审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流程上报审批。

申报材料:1.用地申请;2.创业项目书;3.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78-339980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0878-3899915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0878-3159959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0878-4122218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0878-7721726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0878-5211381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0878-7225055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0878-6042185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0878-6222239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0878-6714229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0878-8215588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0878-6034902

2.场地保障

政策依据:《“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云人社函〔2024〕184号)、《楚雄州特色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楚政办函〔2024〕32号)。

政策内容:在统筹谋划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地方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发布、业务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融资、专项活动等公共创业服务,并组建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实训、项目路演等活动。省级创业小镇、街区和创业孵化园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一定资金保障。提供一定场所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免费开放。创业小镇、街区可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代缴税收社保、申请知识产权等延伸服务。

支持对象: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返乡创业人员

办理方式:到孵化平台申请入驻,楚雄州创新创业场地信息如下表。

楚雄州创新创业场地信息清单

序号

区域

创业场地

名称

地址

可提供使用的创业资源

联系人及电话

1

州本级

楚雄州青年创业园

楚雄市彝海北路建投发展中心2栋

低于市场价提供办公场地,设有共享会议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区、会员产品展示区、电商直播间和物管服务中心,为创业青年提供完备的青创服务。

朱秀华13769282279

2

楚雄市

楚雄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

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227号

通过整合技术、资本、市场及政策资源,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初创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

马娜

17787882152

3

楚雄市

云科楚汇科技众创空间

楚雄市鹿城西路博物巷10号

大学生实践实训及大学生创业辅导。

邹莉萍

15887789666

4

楚雄市

云科彝·创众创空间

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227号

构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集聚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商业运营"闭环机制,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倍增。

马娜

17787882152

5

楚雄市

云科中科(楚雄)创新中心众创空间

楚雄高新区绿野路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幢3楼

产业数字招商服务平台开发、科企培育平台开发、产教融合数智平台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发。

张新钊

13693201150

6

楚雄市

云科楚雄启点众创空间

楚雄高新区太阳历大道222号

园区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王真理13638792016

7

楚雄市

八戒(楚雄)产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

楚雄高新区绿野路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号综合楼4层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开发共享、科技投资孵化服务

杨远鸿

18487198835

8

楚雄市

楚雄和康中药材营销星创天地

楚雄市东瓜镇和康中草药有限公司

中药材种植、精加工、康养产品开发等。

陈家德13987838109

9

楚雄市

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楚雄市紫溪镇320国道北侧前进社区永安路1717号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普建

13638757275

10

楚雄市

楚雄骠川特色美食文化创业小镇

楚雄市东华镇新大街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谭先贵

13987084808

11

楚雄市

楚雄紫溪文旅康养创业小镇

楚雄市紫溪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马锡明

13577816679

12

楚雄市

阿老表幸福里创业就业社区

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星宿家园一期东门(楚雄高新区零工市场)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艳红

15125906950

13

楚雄市

楚雄市栗子园移民创业就业社区

楚雄市固业路79号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程纪元

19188580944

14

楚雄市

记忆楚雄文化创意产业创业街区

楚雄市万家坝530号记忆楚雄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闫信旺

15891800302

15

楚雄市

云龙红色文旅创业村

楚雄市子午镇云龙村委会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奔巴扎西

15758578541

16

楚雄市

朱洗冲宜居休闲旅游创业村

东瓜镇庄甸社区朱以居民小组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蔡建文

15887770793

17

楚雄市

东瓜特色乡街创业村

楚雄市东瓜镇东瓜社区新大街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马飞

15708784494

18

楚雄市

楚雄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楚雄市鹿城镇东升路与阳光大道交界处阳光花园小区C1-C2栋

免费使用办公桌椅、直播间等。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江玲佳15697086863

19

禄丰市

禄丰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孵化示范园

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王宇恒

13698722084

20

禄丰市

禄丰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4楼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部分办公设备(桌椅等)、免费使用直播间等;技能培训及指导、产品一件代发等。

李自伟15087085529

21

禄丰市

黑井盐文化创业小镇

禄丰市黑井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黄小惠

18487227217

22

禄丰市

碧城镇罗次温泉旅游度假创业社区

禄丰市碧城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寸洁丽

13608855982

23

禄丰市

金山福地夜间经济创业步行街

禄丰市金山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尹忠艳

13638720636

24

禄丰市

禄丰市广通农韵特色创业街区

禄丰市广通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罗磊

17608843089

25

禄丰市

恐龙山镇阿纳恐龙文化旅游创业村落

禄丰市恐龙山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刘忠林

15087234277

26

禄丰市

土官镇乌龙潭乡村旅游创业村落

禄丰市土官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赵存荣

15987848472

27

禄丰市

勤丰镇羊街钛产业就业创业村落

禄丰市勤丰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白磊

13578404177

28

禄丰市

彩云镇竹海玉带创业村落

禄丰市彩云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兴武

18087138135

29

禄丰市

和平镇大厂村农文旅综合开发创业村落

禄丰市和平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徐正宏

13987833195

30

禄丰市

一平浪镇大窝氟温泉创业村落

禄丰市一平浪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永福

13354695004

31

双柏县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双柏县街心花园

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免费使用直播间。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付义彬

13987108378

32

牟定县

楚雄牟定隆兴水稻种植星创天地

牟定县共和镇隆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水稻育苗、栽插、植保、收割、烘干、加工和销售等。

唐启玉13987820906

33

牟定县

牟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龙川农贸市场旁

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免费使用直播间。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李晓东18108749990

34

南华县

南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南华县320国道与龙城大道交叉路口北260米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免费使用直播间。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马绍菊15987824299

35

姚安县

滇中花卉产业创业孵化园

姚安县花卉交易拍卖中心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36

姚安县

姚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姚安县栋川镇栖霞路荷城印象B栋20号

中心可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电脑设备、办公桌椅、培训教室资源、免费商铺。(有意向开展鲜花直播及电商的市场主体可享受优惠的供应链相关服务及个性化配货组货服务)

谭圆圆18288266935

37

姚安县

姚安现代花卉产业星创天地

姚安县光禄镇云秀花卉有限公司

向花卉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标准输出,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段云晟15187759681

38

姚安县

姚安县光禄古镇历史文化旅游创业小镇

姚安县光禄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39

姚安县

姚安县草海绿色食品创业社区

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40

姚安县

姚安县蛉荷大道返乡创业街区

姚安县栋川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41

姚安县

姚安县地角充分就业创业村落

姚安县栋川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42

姚安县

姚安县巴拉鲊农文旅创业村落

姚安县官屯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43

姚安县

姚安县霁月谷农旅融合创业村落

姚安县栋川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陈丽芬

18487335344

0878-5726899

44

大姚县

云科大姚县新媒体电商创业园众创空间

大姚县金碧镇福海花园

企业服务(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

邱雪明15334328052

45

大姚县

楚雄大姚春苗中药材种植星创天地

大姚县金碧镇春苗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重楼、白及、黄精,育种、移栽示范、采收初加工、销售等。

杨荣春13987819680

46

大姚县

大姚县新媒体电子商务产业园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居委会大姚县新媒体电商产业园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免费试用直播间。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高榕18887800810

47

大姚县

大姚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大姚县金碧镇城北路西侧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罗文杰13638750705

48

永仁县

永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永仁县永定镇永武高速公路入城段1.9公里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直播间、技术指导及技能实操培训。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张玉玲15987239904

49

永仁县

楚雄永仁野森达菌业星创天地

永仁县莲池乡野森达菌业有限公司

松露及其它野生菌的种植、保育、加工、销售等。

熊海宽15987800310

50

元谋县

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创业孵化示范园

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玉兴

18908788123

51

元谋县

江边红色文化旅游创业小镇

元谋县江边乡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玲

18388131752

52

元谋县

元马古镇夜间经济创业示范小镇

元谋县元马镇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虹江

15126005352

53

元谋县

元谋县果蔬交易创业社区

元谋县元马镇摩诃社区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范红金

13628784455

54

元谋县

元谋建科热坝特色创业街区

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文禹皓

15368545117

55

元谋县

江边乡启宪乡村旅游创业村落

元谋县江边乡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李玲

18388131752

56

元谋县

平田乡新昌“蜻蛉洋葱”创业村落

元谋县平田乡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杨怀东

15125776416

57

元谋县

老城乡尹地精品果蔬示范创业村落

元谋县老城乡

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和培训、经验交流等

姚琳

18987824915

58

元谋县

云科元谋种业科技众创空间

元谋县元马镇发祥北路延长线种业科技园

依托元谋蔬菜产业发展基础和园区优良的软硬件基础条件,为入园孵化的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

起建春15887773622

59

元谋县

元谋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元谋县元马镇能禹蔬菜批发市场内

免费培训电商直播人才。

文建晟

13187655160

60

元谋县

楚雄元谋金诚番茄种植星创天地

元谋县元马镇金诚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番茄育苗、标准化栽培、技术指导、联络收购等。

武成勇18187897556

61

武定县

武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武定县狮山大道一期33栋

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免费试用直播间及直播间设备。提供产品一件代发等。

邢瑶13987161409

62

武定县

楚雄武定臻骥土鸡养殖星创天地

武定县猫街镇臻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武定壮鸡养殖、加工、科普培训、餐饮、物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

张得文15125970548

(六)创业“一站式”服务

1.创办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监发〔2019〕9号)。

政策内容:创办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

支持对象:创办企业的创业主体

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全生命周期——企业开办”。(2)在微信中搜索“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市场主体智能开办——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

2.窗口办理: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一件事”综合窗口领取填报相关表格和材料办理。

申报材料:

1.设立公司提供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设立合伙企业提供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3)住所相关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6160896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0878-6087517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0878-3399605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 0878-6019270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企业) 0878-6019273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0878-7711292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0878-5225331

南华县行政审批局 0878-7223181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0878-601527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0878-6379085

永仁县行政审批局 0878-6011517、0878-6011518

元谋县行政审批局 0878-8215057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0878-8711178

2.创办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系统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2〕15号);《楚雄州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个体工商户“一窗通”服务平台的通知》(楚市监办发〔2022〕44号)。

政策内容:有意向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主体,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方式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支持对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主体。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在微信中搜索“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市场主体智能开办——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

2.线下窗口办理: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领取相关的表格办理。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608756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0878-3399605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6019270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7720943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0878-5225332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7211176

南华县行政审批局(龙川镇个体工商户) 0878-7223181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0878-601527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0878-6379085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6011538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8215050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8-8712591

3.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政策内容:有意向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业主体,应有五名以上成员。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可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支持对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主体。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进入“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页在“业务办理”专区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

2.线下窗口办理: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农民专业合作登记窗口领取相关的表格办理。

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同上)

4.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楚才组〔2022〕21号)。

政策内容:对在楚雄州内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2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按照条件,州财政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2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支持对象:在楚雄州内正常经营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

办理方式: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申报材料:《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企业)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工作报告、缴纳社会保险及纳税证明。

咨询电话:0878-3369601

楚雄州创业服务中心名单

序号

区域

机构名称

地址

可提供的服务

联系

电话

1

楚雄市

楚雄市创业服务窗口

楚雄彝人古镇阿老表幸福里创业就业社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6082259

2

禄丰市

禄丰市创业服务窗口

禄丰市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4123256

3

双柏县

双柏县创业服务窗口

双柏县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6085684

4

牟定县

牟定县创业服务窗口

牟定县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5216487

5

南华县

南华县创业服务窗口

南华县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7292598

6

姚安县

姚安县创业服务窗口

姚安县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5717110

7

大姚县

大姚县创业服务窗口

大姚县龙街“幸福里”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6383088

0878-6211324

8

永仁县

永仁县创业服务窗口

永仁县零工市场+查利么“幸福里”社区+莲池“幸福里”社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6713045

9

元谋县

元谋县创业服务窗口

元谋县零工市场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8215466

10

武定县

武定县创业服务窗口

武定县“彩云雁归”劳动者返乡创业园

提供直播场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申报等

0878-8711956

(七)楚雄青年驿站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充分发挥“青年驿站”作用助力青年求职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24〕3号);《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青年驿站”作用 为跨地区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住宿优惠便利服务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10号)。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青年提供1—7天(即7天6晚)优惠住宿服务,同时整合各方资源,结合云闪付消费券政策,实现住宿费用“驿站折扣+消费券抵扣”的叠加优惠,进一步降低青年创业、求职成本。

支持对象:1.具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来楚雄求职或创业的青年;2.年龄18至35周岁;3.申请时能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5.入住期间,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6.一年内累计入住青年驿站时间不超过7天(6晚),“火把节”“十一”等法定假期期间不接受预约申请。

办理方式及材料:

1.线上申请:青年通过“楚雄青年驿站”小程序提交申请登记表,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资格审核:共青团楚雄州委审核材料,1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3.消费券领取及使用:青年可在“楚雄青年驿站”通过线下扫码领取“彩云楚雄消费券”—“楚雄青年驿站”专项消费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需在全州指定的楚雄青年驿站(酒店、宾馆)消费,使用“云闪付”APP或“工银e生活”APP出示付款码核销。消费券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售卖。消费券在使用时,需出示团州委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即可与酒店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4.入驻登记: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审核通过短信,在申请入住时间当天办理入住,前台通过云闪付POS机扫码核销消费券,同步扣除驿站折扣后的费用。因故无法按时办理入住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驿站取消入住或更改入住日期。无故逾时未办理入住的,取消入住资格。若超期入住(超过约定退房时间),超期部分按市场价格付费。

咨询电话:0878-3037216

楚雄青年驿站名单

序号

县市

酒店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及电话

1

楚雄市

建华国际大酒店

(彝人古镇店)

楚雄市东瓜镇德运南街彝人古镇毕摩广场旁彝人古镇D192幢

谭桂萍 13578406688

云慕雅苑

楚雄市东瓜镇德运南街彝人古镇毕摩广场

宋燕

18787865299

楚雄州宾馆

楚雄市鹿城镇龙泉路102号

陈晓柱19188562027

楚雄盛世年华轻奢酒店(彝海公园店)

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彝海东路松树地小区129号

李融香18287882072

大江映雪酒店

楚雄市永兴大道彝风湿地文旅小镇2幢1号-4号

李育勇18908786730

续表

2

禄丰市

信合酒店

禄丰市金山镇董户村社区新禧大街中段

宋桂琼

13354699412

3

双柏县

双柏彝海成酒店

双柏县妥甸镇东和大道鑫和名苑F组团3幢F3-01号

王定成

13987834442

4

牟定县

牟定县广怡客栈

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南段彝和园二期B区20幢

孟梅芹15825163771

牟定县云居客栈

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二期31幢

杜洪玉18187803628

5

南华县

南华大酒店

南华县龙川镇南永公路东侧

李保宝13648785888

6

姚安县

姚安雄达大酒店

姚安县栋川镇东正街延长线105号

何晓东15974791620

邱家大院精品民宿

姚安县光镇光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关巷道邱家大院

余知航18088142440

7

大姚县

姚兮云舍

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民族中学旁

李桂兰

0878-6393366

天泰酒店

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民族中学东南方100米

何平

13638794899

8

永仁县

永仁宾馆

永仁县环城南路13号

冯禹清15125750885

9

元谋县

树树园酒店

元谋县元马镇萃芸街58号

吴定泽18760870350

10

武定县

莲缘酒店

武定县罗婺彝寨1号地

郭琳

13388782451

二、创业后续支持政策清单

(一)创业贷款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云南省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支持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或微信公众号搜索“云南省融信服平台”进行注册,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联合进行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进行担保核准,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2.企业职工花名册;3.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4.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6.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7.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见第3页)

2.星火青创贷

政策依据:《共青团楚雄州委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楚雄办事处合作协议》

政策内容:青年创业奖获得者以经营主体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符合农商行相关信贷制度准入的前提下,原则上可获得一定信用贷款额度,其中,获得青年创业省长奖的最高300万元、青年创业州长奖的最高200万元、青年创业县(市)长奖的最高100万元。贷款用途包括生产经营、综合消费及住房需求。贷款利率按农商行对应业务品种给予优惠执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应政策享受财政贴息。针对经营类贷款,获得青年创业省长奖的较同期同档次利率优惠50个BP、获得青年创业州长奖的较同期同档次利率优惠40个BP、获得青年创业市长奖的较同期同档次利率优惠30个BP。

支持对象:在楚雄州辖区内青年创业园入园企业、青年创业协会会员企业、荣获青年创业省长、州长、县(市)长奖(含提名奖)个人、符合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以上青年创业的个人及其经营的市场主体。

办理方式:信用、抵押、保证或质押。可适当创新担保方式,例如:知识产权质押、优质应收账款质押等。

申报材料:

(1)星火青创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料: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证合一),《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公司章程、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企业改制改组等相关材料;②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履历材料;③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担保人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④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企业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发票、购销合同等;⑤其他资料。

(2)星火青创贷个人经营贷款资料: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婚姻状况证明资料;④经营证明资料;⑤资产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等。

咨询电话:

楚雄农商行:0878-3126140 禄丰农商行:0878-4142075

双柏农商行:0878-7721218 牟定县联社:0878-5215722

南华农商行:0878-7211403 姚安县联社:0878-5713868

大姚农商行:0878-6224016 永仁县联社:0878-6717666

元谋农商行:0878-8215995 武定农商行:0878-8711818

(二)企业税费减免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政策内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支持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办理方式: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3.纳税人应当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证件遗失的,应当留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咨询电话:楚雄州税务局0878-6112366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政策内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支持对象:重点群体人员

办理方式: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③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楚雄州税务局0878-6112366

(三)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1.省级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奖补

政策内容:云南省省级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就业优先、因地制宜,绩效导向、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创业孵化载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级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增的创业孵化载体从定性、定量维度开展认定工作,对已有的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开展ABCD四级分类评价管理工作。对新认定为云南省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及创业孵化园的,省级统筹现有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按规定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及500万元相应资金补助。对已享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金补助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其中评价为A类的创业孵化载体,根据资金规模每个给予10-20万元运营补助;C类创业孵化载体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取消相应称号。

支持对象:指人社部门支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各类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创业相关专业服务,孵化创业实体、吸纳(带动)各类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等。

办理方式:每年1月31日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云南省创业孵化载体认定指标,制定本年度计划,并填写《年度新增创业孵化载体培育计划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7月31日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级下达年度支持计划数,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别不高于1:2的比例报送新增创业孵化载体培育情况报告;每年9月30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报送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开展认定工作,“定性指标”通过深入实地对照相关指标逐项进行衡量,“定量指标”通过数据比对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衡量,根据现场评分、专家论证和数据比对进行综合评分排名,提出认定意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拟给予资金支持的云南省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和创业孵化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云南省创业孵化载体基本情况表。

2.创业孵化载体培育情况报告。

3.与各类载体指标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878-3369255

2.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后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

政策内容: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科技经费补助。

支持对象: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场地所有者。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运营主体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主体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3.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5.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团队获得投融资。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10.每年举办不少于8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办理方式:每年按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中认定条件的单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云南省科技企业众创空间申报书。

申报材料: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包含附件清单:①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名册;创业导师名册;③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④对入驻团队和企业给予各类费用减免优惠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⑤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信息表(包括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创业计划书;⑥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聘用协议、与入驻团队和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以及入驻团队和企业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⑦众创空间开展各类活动情况和活动名录的支撑和证明材料;⑧创业辅导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等相关制度材料;⑨与金融、投融资机构等建立业务联系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⑩设立种子基金的相关协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咨询电话:0878-3369688

3.认定云南省星创天地后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云科农发〔2017〕1号)。

政策内容:“星创天地”是针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创新创业平台,聚集科技、人才、信息、政策、金融等资源,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为农业从业者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有技术、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农人和新村民,助推各类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每年择优批准建设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对建设期满1年或者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挂牌,对挂牌的云南省“星创天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申报省级星创天地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有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孵化初创企业。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办理方式:每年下半年,发布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

申报材料: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包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现有服务平台、人才团队、经营情况等相关证明和附件材料。有办公、培训场所、和农业用地租赁的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咨询电话:0878-3369689

4.认定楚雄州众创空间后补助

政策依据:《楚雄州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楚科规〔2022〕8号)。

政策内容:第十五条:对通过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创新创业空间和办公服务条件改善、人才引进、技术成果专利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

支持对象: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场地所有者。申报州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运营主体在楚雄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60%。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主体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3)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4)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6家以上;(5)拥有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6)每年举办不少于5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7)已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不得申报。

办理方式: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发布楚雄州众创空间认定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填写《楚雄州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县市、楚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查验后推荐至州科技局。

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①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名册;创业导师名册;③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④对入驻团队和企业给予各类费用减免优惠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⑤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信息表(包括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创业计划书;⑥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聘用协议、与入驻团队和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以及入驻团队和企业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⑦众创空间开展各类活动情况和活动名录的支撑和证明材料;⑧创业辅导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等相关制度材料;⑨与金融、投融资机构等建立业务联系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⑩设立种子基金的相关协议、纪要等证明材料。⑪《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咨询电话:0878-3369688

5.楚雄州“星创天地”认定补助

政策依据:《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楚科规〔2022〕7号)。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我州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服务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根据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楚雄州“星创天地”。主要功能包括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创业培育孵化、创业和实用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传播创新创业文化等。对公布认定的楚雄州“星创天地”,每个“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经费资助。

支持对象:运营机构应在楚雄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涉农科技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申报楚雄州星创天地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2.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3.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培训基地等星创示范基地50亩以上;有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星创服务空间50平方米以上。4.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5人,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和导师(可兼职)队伍。5.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较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6.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和创业企业。有10个以上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办理方式:根据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楚雄州“星创天地”。州科技局每年发布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填写《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申请书》,并将已具备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星创天地”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星创天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在行业系统内进行公示(公告),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提交到州科技局。

申报材料:1.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申请书;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场地使用证明材料;4.入驻创客、企业和创业服务团队清单;5.“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咨询电话:0878-3369689

(四)创业激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2号)。

省级政策内容: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州级政策内容: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研发补助。

支持对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从省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办理方式:由云南省科技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情况,每年提请省级财政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属于认定后补助,支持对象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878-3369688

2.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达限奖补

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导向机制推进楚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楚政办函〔2025〕5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在楚雄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底达限额以上标准入库,次年启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名单为基础核准),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办理方式:提交材料逐级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州科技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申报材料:(1)楚雄州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878-3367012

3.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奖补

政策依据:《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楚才组〔2022〕21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公司)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州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对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方式: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申报材料:《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企业)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工作报告、缴纳社会保险及纳税证明。

咨询电话:0878-3369601

4.等级旅游民宿奖补

政策依据:《楚雄州引流促旅若干措施(试行)》(楚政办通〔2025〕3号)。

政策内容:鼓励创办民宿企业参加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每个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此政策仅限于2025年)。

支持对象:民宿企业

办理方式:由州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国家及省级评定等级旅游民宿结果,再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国家及省级评定等级旅游民宿结果公示。

咨询电话:0878-6169607。

5.培育壮大网络零售规模

政策依据:《楚雄州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15条》(楚办字〔2023〕17号)。

政策内容: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周期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型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支持对象:电子商务企业

办理方式:事后奖补,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办理。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的年度网络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网络零售额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电商科 0878-3118127。

6.大力推动“数商兴农”

政策依据:《楚雄州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15条》(楚办字〔2023〕17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对象:电子商务企业

办理方式:事后奖补,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办理。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与电商区域公共品牌持有单位签订的有效授权协议、使用电商区域公共品牌的证明材料、品牌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承诺书、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的年度网络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网络零售额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电商科 0878-3118127。

7.支持创业人才申报各级人才计划(项目)

政策依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党人才〔2022〕1号)、《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字〔2022〕14号)、《楚雄州“兴楚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楚才办〔2023〕6号)。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兴楚英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培训、生活补贴等支持,发放“兴楚惠才卡”,享受12个方面27项人才礼遇。

支持对象: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兴楚英才”培养工程的创业人才。

办理方式: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

咨询电话: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8-3389464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依据:《云南楚雄人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楚才办〔2025〕4号)。

政策内容:云南楚雄人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服务中心向返乡人才开放,线上平台提供免费注册、人才登记、成果登记、成果交易等服务,线下平台提供专业指导、商业谈判、跟踪服务等。若返乡人才有技术、有科技成果的,可在交易服务中心寻找合作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若缺乏技术、人才的,也可通过交易服务中心寻找适合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资源,通过协议合作购买服务。

支持对象:返乡人才

办理方式:1.通过楚雄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化平台(http://www.ynscgzh.cn/)进行线上注册、登记、交易;2.到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和州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线下平台办理。

申报材料:科技成果或需求申请。

咨询电话:

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线下平台) 0878-3117323

楚雄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线上平台) 0878-33670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