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市
民生类-民生类-社保

关于鼓励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的倡议书

2026/04/08 1.9w 阅读 480 点赞

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而深远。按照《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我们在此发起倡议,鼓励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扶困帮弱,对楚雄州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阶段的参保人给予资助。

一、社会资助意义

社会资助体现一份善举,将帮助困难群体跨越参保门槛,助力参保人增加养老储备,提高今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资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选择楚雄州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阶段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资助人也可以是参保人的子女或亲属等,特别是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作为资助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给予资助,特别鼓励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人进行资助,助力他们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二、社会资助标准

资助人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自主确定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社会资助应在资助对象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资助对象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三、社会资助方式

资助人可直接资助个人或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资助给资助对象。社会资助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额记入资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享受计息,与政府补贴叠加增值。社会资助年限越长、标准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将来养老金待遇水平更高。对于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不幸逝世,其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含资助金额)可依法继承,无需担心资金损失。点滴善举聚大爱,携手共筑夕阳安‌。让我们共同为楚雄州城乡居民晚年的养老保障添砖加瓦,为推进楚雄州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楚雄州各县市咨询电话:

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0878—3369278

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 0878—6550155

禄丰市社会保险中心 0878—6019268

双柏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7722570

牟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5216706

南华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7221784

姚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6015045

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6222121

元谋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8216700

永仁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6721181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8—871184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