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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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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费用。 |
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计征 |
政府制定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2021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然资源部门为业务监督指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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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1.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8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桂财税〔201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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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
1.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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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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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北海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技术服务 |
1、定桩测量2185.55/件;2、地籍测绘0.246/平方米;3、数据编绘1:500 1445.6/幅;4、数据编绘1:1000 2576.24/幅;5、数据编绘1:2000 3561.14/幅;6、航片数字线划地图1:500 4722.14/幅;7、航片数字线划地图1:1000 6935.83/幅; 8、航片数字线划地图1:2000 9039.5/幅;9、数字正射影像图1:500 1297.52/幅;10、数字正射影像图1:1000 1437.18/幅;11、数字正射影像图1:2000 1727.65/幅;12、验测平面位置(每栋建筑4条边)3150.59/边;13、验测高程、高度2849.06/栋;14、规划面积测量(竣工建筑面积测绘)1824.67/千平方米;15、管线竣工测量5296.51/千米;16、土地验收项目宗地图0.246/平方米;16、人防洞室测量2535.2/千平方米;17、不动产单元图433.38/宗;18、不动产单元图210/宗(地下车位、车库);19、房产分户图测绘(住宅用房)1/平方米;20、房产分户图测绘(商业楼用房)1.5/平方米;21、房产分户图测绘(多功能综合楼)2/平方米;22、民房竣工测量3150.59/栋;23、坐标转换30.4/点;24、管线探测10660.85/千米;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房产测绘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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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
1.矿业权(计费单位:元) (一)成交价在10万元以下部分:5%;(二)成交价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部分:3.5% ;(三)成交价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部分:3%;(四)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2%;(五)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1%;(六)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0.5%;(七)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3%;(八)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0.1%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桂价费[2009]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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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含矿业权、土地使用权) |
(一)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2.5%;(二)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1.5%;(三)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1%;(四)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0.5%;(五)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3%;(六)交易价1亿元以上部分:0.1%(计费单位:元)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桂价费[2009]443号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6/10/15 1.9w 阅读 39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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