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建云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周建云,楚雄技师学院职工。周建云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09:25左右按照楚雄技师学院的安排前往姚安县参加楚雄州图书馆协会会议和“遇见好书,我是讲书人”总决赛,在姚南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周俊青,楚雄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周俊青于2025年11月15日上午09:20左右在州留置中心参加州纪委监委机关趣味运动会三人篮球比赛时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