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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 3号

2026/03/05 1.5w 阅读 436 点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志忠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志忠,中共楚雄州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工。王志忠于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18:00左右在禄丰市广通镇大麦地村无明显诱因感前胸部疼痛不适,于2025年11月30日17:57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机梗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杨文,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职工。杨文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27左右在云南裕丰药业公司生产区6号楼3楼制剂二车间制粒干燥二室,对设备堆积物料进行清理时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